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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第五,台灣金融監理沙盒三讀通過,實驗期最長達三年


俗稱監理沙盒的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,29日完成修法三讀,讓台灣成為繼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和香港後,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,也是首個將監理沙盒機制入法的國家。

FinTech業者引頸期盼、俗稱監理沙盒的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」,今(29)日完成修法三讀,讓台灣成為繼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和香港後,第五個擁有監理沙盒制度的國家,也是首個將監理沙盒機制入法的國家。其中,備受爭議的外部審查委員比例,從原本的「不得少於1/2」,調降為「高於1/3,不多於1/2」。至於實驗期間,若涉及修法,最長可達三年。

新增洗錢、資安防制與消費者保護條文

金融監理沙盒概念最早由英國提出,讓創新金融服務可排除法令限制,在可控管的環境下先實驗,一方面鼓勵金融科技創新,同時也能避免金融科技造成風險或危害消費者權益,另一方面,監理機關知道如何調整法規,被視為政府推動金融科技創新的一大利器。

不過,監理沙盒審查在台灣一波三折,在11月初完成初審、12月中完成委員會協商後,原預計可在26日完成三讀,但民進黨認為該法案可能成為洗錢漏洞而推延。經過28日的朝野協商,該草案新增洗錢和資安防制、消費者保護條文內容,並於今日針對有爭議的申請案件審查委員比例進行審查。

外部專家學者比例「高於1/3,不多於1/2」

其中,這次爭議最大的條文為與「申請案件審查委員組成比例」相關的第六條與第十六條,按照12月中委員會協商結果,原定外部專家和學者比例「不得少於1/2」,但民進黨於昨日修正為「高於1/3,不多於1/2」。

反對降低外部專家比例、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,該條立法目的在於促進金融創新,但連專家學者都不讓他進來,如何達到立法目的?此外,他認為金融科技涉及雲端、電信、社群媒體、大數據等應用,以金管會的人力來說,缺乏這樣的技術,也難以客觀審查。國民黨立委許毓仁也表示,「新創法案的規定越少越好」,要鼓勵金融科技業者創新,應引進更多民間能量。

至於降低外部委員比例的原因,民進黨立委余宛如說明,不只能避免特定領域專家學者不足的遴選彈性問題,責任政治的權責也更明確,此外,也能避免申請者商業機密外流,因此降低外部審查委員的比例,是更好的作法。她舉例,考量到申請案件商業、資安、個資等機密性,發起監理沙盒制度的英國,其審查即完全由英國金融管理單位FCA政府官員審理、沒有外部專家。

若涉修法,實驗期最長三年、最快明年上半年上路

相較其他國家,實驗期最長三年也是台灣金融監理沙盒的一大特色。其中,經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,首次核准以一年為限,並可在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,申請延長一次、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,但當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,延長不以一次為限;換言之,若涉及修法,實驗期最長三年,超越英國、新加坡、澳洲6至12個月的實驗期,也讓台灣擁有目前全球最長的實驗期間。

日前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,監理沙盒草案三讀通過後,最快明年上半年就能上路。

來源:數位時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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